关于“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3-07-01 10:23:51   阅读数:841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精神,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支持下,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会设立“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以发现和表彰从事本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的科技辅导员、青少年科技活动组织者或对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士。

为更好地开展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获得者必须是从事本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的科技辅导员、青少年科技活动组织者或对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士。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关心、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身体力行,对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的普及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

    2、长期从事青少年科普工作,在科技教育理论研究、科普宣传、科技活动中积极参与组织,工作中求实创新,业绩显著者。

3、本人或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的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较高的奖项、称号者。

二、评选名额:

“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获得者不超过10名,“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提名奖”获得者若干名。

三、申报办法:

1、中小学、幼儿园(含技校、职校、中专、校外教育机构)和区县以下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向区县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或促进会)申报,经区县评审委员会初评后上报市评审办公室,每区县可报送1—2名候选人,并有候选人所在单位签署的意见。

2、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可直接向市评审办公室推荐。企业、社会团体的被推荐者需有所在单位签署的意见。机关、事业的被推荐者需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3、三名以上(含三名)不同单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并有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签署的意见。

四、组织工作:

1、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会设立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本市专家和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会负责人组成。

    2、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会办公室。

五、评审程序:

    1、评选办公室负责接受推荐申报,按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规范申报材料。

2、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情况,聘请专家组成若干评选组。分别对申报人进行初评,产生候选人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复评,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若干名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候选人名单,并在会刊《动手做报》、《上海青少年科普促进网》(网址: www./sqkch.org)上公布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3、评审委员会根据反馈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候选人名单中确定当届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获得者。

    4、由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获得者。

六、表彰奖励:

    1、对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获得者授予证书,奖牌和奖金;对提名奖获得者授予证书和奖牌。

    2、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会向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所在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七、有关事项:

1、评选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若有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其称号。

2、本办法由上海市青少年科普促进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年7月1日